中国网财经8月12日讯 (记者 钟文鑫)据信用中国(上海),近日,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宝山有限公司因加价收取电费,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.5万余元。
图片来源:信用中国(上海)
处罚详情显示,当事人在世纪联华商场转供电过程中,按照自行制定电费单价1.25元/度收取19家终端用户企业电费。根据电力公司电费账单和当事人收取电费明细统计,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,19家终端用户应交电费单价0.69元/度至0.79元/度,当事人共计多收电费金额8.5万余元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相关规定。
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宝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28日,注册资本1000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董刚。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控制该公司100%股权,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100%股权。
公开资料显示,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上海市属大型国有企业百联集团,于1991年5月设立。2003年,联华在香港上市。
(责任编辑:李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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